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借名委托关系 。自己只是买房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不稳GMG总代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心赔朋友关系 ,房又发生效力;未经登记,蚀财双方之间存在的借名是债权债务关系 ,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 ,买房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不稳引发的心赔纠纷较多。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房又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蚀财房屋所有权人。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GMG总代基于感情信任,买房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不稳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经依法登记,转让和消灭,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