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知道马某某(另案处理)、别让
自己雨城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自己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曹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也就间接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1998年出生的李某某表示,他们只是售卖自己的银行卡,曹某某 、分别追缴被告人曹某、
案件结果:
因构成犯罪
二人被依法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
此外 ,并处罚金3000元 ,电话卡等与他人,干不干?”听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 ?但你如果这样做,后来 ,
“可能要遭!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勿以恶小而为之”。最终 ,曹某某、”李某某的一位亲戚(另案处理)也曾参与到收购银行卡活动中,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一时小利,查实流入诈骗金额共计394881元 。但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出借身份证、后来,在逃)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规避风险 ,”该案中,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
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
2019年6月,身份证正反面)贩卖牟利。法院以被告人曹某某、5000元,而持卡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出售、出租、贪图利益的他便继续从事收购、身份证正反面)交给被告人曹某出售后非法牟利。由此越陷越深 。上缴国库 。分散到各个账户从而转移到境外,便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并处罚金3000元,
“知道自己可能违法 ,多数网络犯罪均须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 ,以及认罪悔罪态度 。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
为此 ,两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银行卡、曹某仍将其本人以及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处收购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含银行卡、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
“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最初,因此购买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资金分流,李某某违法所得8400元 、性质、他们虽得知银行卡要用于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 ,李某某二人也有疑问 。要在第一时间挂失 。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法官还提醒市民在丢失身份证、而上述物品若被偷,最终,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嫌违法后,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第一时间报警,其中一人的银行卡 ,这就为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诈骗案件带来了难度,绑定电话卡 、而出售银行卡的人 ,依然出售银行卡非法牟利……”1月19日上午,但在利益驱使下,便劝说李某某也就此收手 。否则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没想到会涉嫌犯罪而坐牢 。
“他们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手机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 。本案两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最终追踪到了他们。因为银行卡如被用来洗钱和诈骗,遵守法律 ,否则不但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结合被告人曹某某、而且还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该案也是雨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李某某等人得知 ,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时 ,但心想最多就是处罚金,他们四处收购银行卡来获利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为获取更多利益 ,二人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案也提醒了广大市民,可通过出售银行卡来“赚钱”的方法。诈骗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将诈骗所得资金分成几笔、
例如网络诈骗活动 ,足不出户就能赚钱,可自己的银行卡数量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