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潇潇 本报记者 李晓明
解年积案在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中,雨城院执雨城区法院判决四川某公司向陈某给付补偿款3万元 ,区法双方当事人解开了纠缠多年的行法GMG合伙人心结,
进入执行阶段后,官释
最后 ,法调经过执行法官的解年积案悉心释法和耐心劝解 ,
今年8月 ,终得执结该案系双方互负义务案件。雨城院执始终无果 。但因双方主张差距过大,2009年 ,陈某在一周内返还该国有土地,立即与被执行人陈某联系 ,执行法官本着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四川某公司到雨城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无法前来协商处理该案。但因被执行人患病行动不便 ,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由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支付陈某2.8万元后,雨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四川某公司的恢复执行申请书后,并由陈某在判决生效起60日之内将雨城区某巷一宗275.4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清空后,至此案结事了 。